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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说法|提炼“地沟油”给顾客食用?

2022-03-23 11:03:05 点击数:

     今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付某、朱某、徐某被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是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在惩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中判处千万级赔偿金的第一起案件,彰显了法院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案情介绍: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某经营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是该火锅店负责人,被告人朱某、徐某分别是该火锅店的厨师长、后厨领班,

2018年4月,朱某在付某的授意下参与餐后废弃油脂提炼,通过过滤、沉淀等方法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全牛油红锅锅底和鸳鸯锅的红锅锅底中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2019年4月中旬,朱某与徐某在早班、晚班时间分工配合进行上述操作。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共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为1376028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付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他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付永斌支付十倍赔偿金共计13760280元。

2021年12月15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对被告人朱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3760280元。该案宣判后,付某、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 过此次案件让我们作为生产火锅底料的厂家上升了警醒,要时时刻刻为餐桌安全为企业使命,去严把生产的每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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